各高等职业院校:
为贯彻落实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》(教职成厅〔2015〕2号)和《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(试行)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》(教职成司函〔2015〕168号),省教育厅决定开展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(简称诊改)工作。现将《陕西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》予以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联系人:罗继军 赵登攀
电 话:029—88668916
附件:陕西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
陕西省教育厅
2016年3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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