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单位:
为确保2017年秋季开学顺利,持续推进年度各部门重点工作的落实,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《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国教督办函〔2017〕48号)精神和陕西省教育厅(陕政督团〔2017〕12号)文件有关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,现就我院开展2017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各部门自查时间
各单位对照督导检查任务分解表内容,自查本部门重点工作情况,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,形成自查报告,于9月3日前报学院质量控制办公室。
二、自查工作要求
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督导检查主要突出6项工作:一是学校开学条件保障情况;二是校舍安全管理情况;三是食品饮水安全与卫生防疫管理情况;四是校车安全管理情况;五是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情况;六是教育扶贫工作落实情况。
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全面组织做好相关自查工作。相关文件、数据、资料要认真审核,准备齐全,以便上级部门实地督导检查时核实有关信息。
三、学院督导检查方式
学院在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将逐项进行检查核实。
质量控制办公室
2017年8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