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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(2018)的通知

来源:  作者: 发布日期:2017-11-16  浏览次数:

陕教高办〔2017〕44号

各高等职业院校:

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《关于编制、发布和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(2018)的通知》(教职成司函〔2017〕94号),现就我省高职院校质量年度报告报送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报送范围

(一)全省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(含民办),须按要求报送“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(2018)”。

(二)鼓励各院校尤其是国家示范(骨干)校、省示范校,主动联系实际参与人才培养的企业,面向社会发布“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年度报告(2018)”。

二、报送内容

(一)院校年报必须包括学生发展、教学改革、政策保障、国际合作、服务贡献、面临挑战等6个部分(标题不限)和“计分卡”“资源表”“国际影响表”“服务贡献表”“落实政策表”等5张表格。在首页增加“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”(附件7),并由院校法人代表签字。

(二)企业年报重点从企业资源投入、参与高职教育教学(做法、成效和问题)等方面进行编制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(一)要在质量年报中体现创新发展行动计划、一流学院与一流专业建设、创新创业教育、课堂教学改革、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、现代信息技术应用、专兼结合的“双师型”教师队伍建设、实习实训、技能大赛、校企合作、特色产业扶贫培训等重点工作。

(二)要收集发掘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、服务“中国制造2025”“脱贫攻坚”等国家战略、“一带一路”倡议,培育工匠精神、促进就业创业、服务地方和行业企业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典型案例。

四、报送要求

(一)院校年报统一命名为:“**(院校全称)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(2018)”,年报须为word格式,并以“.doc”后缀命名;企业年报统一命名为“**(企业+联系院校全称)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(2018)”,由牵头联系的高职院校负责报送。

(二)请于2017年12月15日(星期五)前,将质量年报(一式一份)报送至陕西省教育厅(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),同时发送电子版;登录“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报送系统”,按要求上传质量年报,填写上传5张表格数据。

(三)各高职院校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质量年度报告。

联系人:胡海东

电话:029—88668916

邮箱:gjchhd@126.com

邮编:71006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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